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和办法,为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学科特色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促进跨学科的交叉与融合,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和学院自主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将从2017年开始试行“申请考核制”,凡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免于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基本要求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本科直攻博、硕博连读及学校各类专项博士招生计划考生按学校通知原办法执行。
2、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学历硕士生或往届学历硕士毕业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或往届硕士毕业生),且硕士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985工程”高校、或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含中国科学院大学)、或具有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其他高校。
(2)应届学历硕士生或往届学历硕士毕业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应届硕士生或往届硕士毕业生),且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均为“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或“211工程”高校、或中科院所属研究所、或具有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重点学科的其他高校。
(3)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一级学报期刊论文(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认定),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EI收录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奖者,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级及以上前三名获奖者。
(4)已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海外大学硕士学位(含港澳台地区)。
3、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达到相同级别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成绩。
(2)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3)其他语种申请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由于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一年试行,上述申请条件为2018年招生条件。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研究生教学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学院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重大问题。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学院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过程、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学院工作小组聘任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工作组。拟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导师本人可参与拟招收的博士生综合考核面试环节,但不得自行委托他人代替参加,参加考核专家成员必须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E806室陈老师收,电话:010-82338879,发顺丰或EMS快递),A和B中规定材料需装订好放入档案袋中,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A:基本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申请者须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招生通知上的要求网上报名、缴费,只有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的考生才会出现在学院的报考库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新增报名信息”,阅读完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之后,在招生单位“(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试方式“申请考核制”行,首先点击“附加材料要求”列的“查看”,阅读附加材料说明,在确认所有附加材料准备好以后,点击“开始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申请者须填写通讯地址,此项为申请者日后接收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材料的唯一通讯地址,不予修改。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按表中规定完成“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
(2)两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 (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推荐书(推荐书模版见附件1),并由教授亲笔签名。
(3)应届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且加盖公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且加盖人事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的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出具档案内存放的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
(6)《申请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模板见附件2)。按表中规定完成填写并加盖公章。
材料(1)–(6)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左侧装订。
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后应携带原件进行复试)。
(2)应届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各1份);往届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
(3)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与论文检索证明。
(4)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材料(1)–(5)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左侧用夹子固定。
C: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由北航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具体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申请者须确保上述提交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如果出现材料错误或造假等不良情况,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将根据申请者的外语水平,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申请者参与科研活动、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推荐书,以及攻读博士期间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做出初步评价,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结果。
3、综合考核(总分300分)
综合考核一般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笔试(100分)全院统一试卷,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与数理基础。
面试主要考核评价申请者的思政、视野、创新能力、实际应用知识的能力及培养潜力。面试(200分)内容和形式为: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者报考专业所属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100分)。
(3)综合考察考生英语水平、科研经历、科研道德、创新意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100分)。
4、录取
结合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办法,学院将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参照申请者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的拟录取博士生,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档案材料,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5、时间节点
第一批:网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到2017年12月28日上午11:00,接收材料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11点,地点新主楼E806房间。综合考核名单和时间安排将于1月初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招生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招生指标数以及第一批录取人数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批录取。如第一批招生后尚有名额剩余,学院将组织第二批报名招生工作,直至学校下达名额用完为止;如第一批招生后已无名额剩余,学院将不再组织第二批招生。
四、公示、复议和监督
1、录取过程公示。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导师名单、申请者资格审查结果及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等信息。
2、录取结果公示。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l0个工作日。原则上,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名单出现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l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电子邮箱,负责受理申请者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综合考核工作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将在各自网站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申请者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情况。
4、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处将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将对综合考核现场进行巡视。综合考核工作组对综合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在考核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监督投诉电话:010-82338879 邮箱:yanjiusheng_003@。
五、其他
1、每位博士生导师同意“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人数不能大于“N+1”,其中,“N”为学院当年人均公共博士生招生指标(N小于1按1计算)和个人专项招生指标之和。
2、“申请考核制”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及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〇一八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