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关联交易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本次自查旨在全面梳理和排查我校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审批的科研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保障学校权益。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为我校2015年以来所有已签订的科研委托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外协合同、采购合同等。
三、自查内容
1. 委托单位是否与项目组成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利益关联关系(具体利益关联关系的定义参见附件1),如存在关联关系,需报备。
2. 对于2019年6月24日后签订的外协合同,如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外协至利益关联关系单位合同管理的通知》(校科函字〔2019〕1 号)主动报备,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履行委托单位资质审查、公示等审批手续。
四、自查要求
1. 请大家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对自查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委托合同进行全面排查。
2. 各外协合同负责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科研关联交易自查表》(附件2),如实上报自查结果,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谎报。
3.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时间安排
1.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各外协合同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上报《科研关联交易自查表》到学院科研办公室。
2.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0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到学院科研办公室。
3. 2024年11月15日前,学院将上报《科研关联交易自查表》及整改报告报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刘老师(学院路校区:82316429)
刘老师(沙河校区:61716623)
特此通知。